中国检察网讯(通讯员 刘璐璐)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挽回生态资源破坏所造成的损失,确保受损资源得以科学修复。镇远县检察院依法督促破坏该县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司法修复责任,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重目标。
一是日常广泛宣传做好源头预防。为切实保证生态环保案件的源头预防,镇远县检察院深入县内各个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利用无人机对县城内砂石场、弃土场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已经出现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打击,对存在的隐患,与县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督促其积极履职,并主动跟进相关线索,发现相关行政部门违法履职、怠于履职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督促纠正。联合县委宣传部门、县电视台,结合镇远县舞阳河流域,对可能出现的非法垂钓、违法排污等违法情况进行案例式、动画式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对已办理案件进行图片式、视频式宣传,遏制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案前提前介入严守生态底线。镇远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提前介入等工作职能,坚持以执法办案作为坚守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的重要手段,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依法快捕快诉,对涉及生态环保领域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特别是仅作出行政处罚但其行为已触犯相关刑法条文的案件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截至目前,镇远县检察院已对非法捕捞水产品、乱伐林木等行政案件提出立案监督4件,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的情形发生。
三是案中深入推进生态司法修复。镇远县检察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过失毁林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通过量刑建议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促使违法行为人主动修复生态环境。今年以来,镇远县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9件13人,滥伐林木案件11件15人,失火案件1件1人,非法狩猎案件1件1人,都将司法修复纳入案件办理过程中。截至目前,针对破坏渔业资源、林地资源,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7件,增殖放流12000余尾,补种复绿80余亩。
下一步,镇远县检察院将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立足检察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民事诉讼、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方式坚守生态环保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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