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渠道,增强网站改革创新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本网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诚邀法治建设网特约法治观察员。
一、目的及意义
焦点、难点、观点、视点,法治观察员汇聚法制新闻热点,您的关注与表达,将成为我们报道的中坚力量,您的追踪评论将为百姓揭开重重谜团。法治建设网特约法治观察员,将同本网共同构建法制文化长廊,共同赏析新中国法治发展的最前沿。
二、任职资格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础,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2、如下人员可成为中国检察网特约法治观察员:
(1)法制新闻工作者
(2)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3)高等院校学生、教师
(4)热衷法制宣传事业的离退休人员
(5)其它人员
3、具有敏锐的新闻洞察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能够全面、深刻、准确地把握新闻事件的内涵和本质。
4、无犯罪记录
三、职责要求
1、透析法制热点,洞察社会百态,通过您的视角为我们提供更多新闻素材;
2、高端观点评析,重大事件幕后评论,为本网及时提供相关事件评论文章;
3、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中国检察网开展的各类活动,配合中国检察网大型活动的相关报道与宣传;
4、监督本网内容,并及时向本网反馈意见;
5、积极扩大中国检察网的社会影响力,协同本网共同完善网站建设,维护网站健康形象。
6、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把好宣传报道的政治关;
7、在完成本岗位定额任务的基础上,有一件以上独立采写、编辑、撰写并被省以上部门评选的新闻奖作品,或有3篇以上在本网发表并有一定影响的新闻作品;
8、法治观察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四、权利
中国检察网法治观察员将享有如下尊贵权利:
1、优先发表并在首页重点推荐法治观察员提供的优秀新闻及评论稿件。
2、享有中国检察网年度优秀法治观察员评选资格,并给予表彰。
3、全年享有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课程培训八折的优惠价位。
4、全年享有参与中国检察网举办的大型活动的权利。
5、优先成为中国检察网理事或编委会成员。
五、任职程序、期限
1、法治观察员由各机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推荐(个人也可自行申请),填写申请表及承诺书,经中国检察网审核通过后上任。
2、期限实行一年一任制,并在任期内适当进行考核。
3、法治观察员定期交纳网络维护费。
六、联系我们
中国检察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B座606
邮编:100007
电话:010-84098586转821 传真:010-84098586转812
联系人:岳女士 马女士
投稿邮箱:zgjcw@163.com
中国检察网
2011年1月
附:
中国检察网特约法治观察员申请表(点击下载)
中国检察网特约法治观察员承诺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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