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指盗贼固定在某处瓜分偷盗来的赃物,现多指匪首窝主自己不动手,却坐在家里分取同伙偷盗来的财物。出自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十六:“还有独自无力,四五个合做伙计,一人出名做官,其余坐地分赃。” 清·贪梦道人《彭公案》第三十二回:“他是坐地分赃,手下有二百余名绿林中人。”
【典 故】
在泱泱中华,卖官鬻爵的历史可谓久矣。自《史记》始,即有“纳粟千石,拜爵一级”,这是最早出现的鬻爵。后来发展到可以出价竞买,形式完全等同于今天的竞标了。
官位既然是一种产业,投资的方法自可因人而异:有钱人大可花钱买官,没钱的人也并非完全没有出路:有些人可以靠苦读当官;另一个常见的仕进之法,是给当官的做幕僚;还有的穷人可以借钱买官;借不来钱又想当官的,还可以大家凑份子,合伙来干,此即冯梦龙所言“还有独自无力,四五个合做伙计,一人出名做官,其余坐地分赃。”
如一则清代轶闻说,浙江山阴人蒋渊如看到买官可以一本万利,却苦于资金短缺,就与其友唐文卿、陈柏生、王平斋、吕少川四人合计。五人集资捐了个马上就可以补任实缺的知县。并在神前歃血立盟,互道永不相背,并议定具体的分工办法。如此,合五人之力,管一县事务,无论具细,悉在掌握中。得赃,则按出资比例分肥。上任后,五人上下其手,一年收入便达白银二十万两。后虽以贪墨丢了乌纱,五人却如愿以偿,挣了个盘盈钵满。(事见徐珂《清稗类钞·爵秩类》之五人公捐知县条。)
【成语示例】
“附近一带防军,望风生惧,没人敢与接仗,甚且与他勾通,转好坐地分赃。”——蔡东藩、许厪父《民国通俗演义》第二十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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