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北京律师您好:我有个北京的客户,我们合作了三年,一直都很配合。我货发给他,他打钱给我。可是今年五月二十七号发了一批货给他,他说过两天打款,我就同意了。过了几天,他说还要一批货,上次货的款跟这次的一起算。结果我六月六日又发了一批货给他。心想过几天,两笔货的款应该可以收到了。结果等到现在,他也没有打款给我。总金额是29200元。我现在打电话始终不接,我要怎么样才能拿回我的货款。货运清单我手上有的。
律师回答:
你手上的货运清单是证明对方拖欠货款的有力凭据。根据你的描述,基于对方长期以来的诚信合作,你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或者前往客户所在地等方式联系上客户,口头或书面地催促他及时支付所拖欠的货款。
若上述方法仍然没有效果,你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第192条向客户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在你提出申请后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你的申请。如果法院受理你的申请,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清偿货款最重要的是保存证据,如合同原件、验货凭证、还款承诺等,如果案情简单,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你可以向被告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责任编辑:房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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